一般法院规则(普鲁士)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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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法院规则(普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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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国家法院一般规则》是关于法​​院的组织、结构和管辖权确定的法律文件。它还确定了送达法以及谁可以担任法官。

作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处理订单“
*“第二部分。非诉讼事项的司法程序”
*“第三部分。 《论司法机关聘用人员的职责》

第一部分由引言和 52 个标题组成,定义了程序法并规定了审判程序的规则;第二部分包含六个标题,其中包含“非诉讼事项”中的法院规则和程序。第三部分以八个标题对司法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描述和界定。
==影响范围==
普鲁士各州的一般法院法规适用于普鲁士、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西里西亚、波森、萨克森和威斯特法伦等省。

==历史==
此前,各种法院法规在普鲁士领土上生效,例如“德国共同审判”、1516 年(勃兰登堡)的“室内法院法规”或最近的 7 月“弗里德里希尼波美拉尼亚法文集项目” 1747年6月6日,1748年4月3日被其他省份通过,作为“codicis fridericiani marcici项目”,修订后作为过程代码已被接受并使用。

在腓特烈二世(普鲁士)|腓特烈二世的领导下,人们努力改善司法系统。部长约翰·海因里希·冯·卡默 (Johann Heinrich von Carmer) 于 1774 年向国王提交了初稿,并于 1775 年向国王提交了一项名为“修订的 Codicis Fridericani 项目”以改善司法机构的计划。
1776 年,由约翰·海因里希·冯·卡默 (Johann Heinrich von Carmer)、大法官马克西米利安·冯·菲尔斯特 (Maximilian von Fürst und Kupferberg) 和室内法院院长克里斯蒂安·路德维希·冯·雷伯尔 (Christian Ludwig von Rebeur) 组成的委员会再次受命承担该项目。冯·菲尔斯特 (Von Fürst) 和冯·雷伯尔 (von Rebeur) 公开反对。
菲尔斯特不久后被解职,腓特烈二世任命冯·卡默为新任大总理。
==文献==

* Fürstenthal,约翰·奥古斯特·路德维希,根据其历史和当代意义制定的普鲁士国家普通法院规则,学习、重复、考试和实践手册,(1857 年)
*C.L.戈德施密特,《论普鲁士各州的一般法院规则》,公民实践档案馆,第 10 卷,H. 2 (1827)
* Steffen Raßloff:普鲁士腹地。萨克森省。来自: 萨克森-安哈尔特州。 历史上的 55 个亮点。 2020 年爱尔福特

* [https://www.preussenchronik.de/konzept_ ... dnung.html RBB(柏林勃兰登堡广播电台),“Preußenchronik”]
* [https://www.erfurt-web.de/Provinz_Sachsen Erfurt Web,萨克森省]



类别:合法来源(普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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