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公约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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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典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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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 (PAL) 的“雅典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法律公约。
==历史==
该公约于 1974 年 12 月 13 日在雅典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获得通过。 它于 1987 年 4 月 28 日生效。它协调了两项早期有关客船乘客损害或灭失的公约,以及他们的行李。

===2002协议===
2002 年,11 月 1 日通过了更新公约的议定书。
==内容==
该公约规定了海上乘客的国际责任要求。 它适用于海船。 该公约规定,承运人应对其遭受的损害或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损坏和丢失是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的,则赔偿乘客及其行李。这包括死亡。经济补偿根据每位乘客特别提款权的设定值进行分配。

==批准==
该内容已获得阿根廷、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中国、克罗地亚、埃及、赤道几内亚、德国、格鲁吉亚(国家)|格鲁吉亚、希腊、圭亚那、香港、爱尔兰、约旦、利比里亚、卢森堡、马拉维、马歇尔批准岛屿、波兰、西班牙、瑞士、汤加、乌克兰、俄罗斯、英国、瓦努阿图和也门。
国际海事组织条约
1974年缔结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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