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山大·贝伦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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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山大·贝伦斯坦(Alexandre Berenstein)(1909 年 1 月 19 日出生于巴黎;† 2000 年 6 月 26 日出生于日内瓦)是一名瑞士律师。 1970年至1980年,他担任日内瓦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教授,并担任瑞士联邦法院法官。他与妻子杰奎琳·贝伦斯坦-瓦夫尔一起被认为是瑞士联邦宪法中平等条款的法定创始人之一。
==生活与教育==
亚历山大·贝伦斯坦 (Alexandre Berenstein) 1909 年出生于巴黎,是莫伊兹·贝伦斯坦 (Moïse Berenstein) 和布鲁玛 (娘家姓莫诺松 (Monosson)) 的儿子。
1926 年,他完成了学校教育,获得了高中文凭。随后,他在日内瓦大学学习,并于 1929 年获得法学执照,并于 1930 年获得社会学执照。1936 年,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Dr. iur.)。
他与女权活动家和政治家杰奎琳·瓦夫尔结婚。
== 专业和学术生涯 ==
获得博士学位后,贝伦斯坦最初从事学术生涯。 1938 年至 1947 年,他在日内瓦大学担任私人讲师,随后担任讲师 (chargé de cours),直至 1951 年。同年,他被任命为教授,教授劳动法、社会和私人保险法以及国际劳动法,直至 1970 年。他还在洛桑大学任教。
贝伦斯坦对日内瓦大学法学院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于 1960 年至 1966 年担任该校院长。进入联邦法院后,他于 1970 年被任命为名誉教授。
在从事学术工作的同时,他于 1939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担任律师直至 1970 年。
== 审判权 ==
贝伦斯坦的司法生涯始于日内瓦州司法部门。 1948 年至 1970 年间,他担任瑞士老年和遗属保险州上诉委员会成员,后来担任主席;1952 年至 1970 年间,他担任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 1966 年至 1970 年间,他担任日内瓦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法官。
在联邦层面,他最初于 1968 年至 1970 年担任联邦保险法院的代理法官。 1970 年 6 月 10 日,联合联邦议会选举他为瑞士联邦法院法官。 他一直担任此职务直至 1980 年辞职。
==政治和社会工作==
亚历山大·贝伦斯坦 (Alexandre Berenstein) 是瑞士社会民主党 | 社会民主党 (SP) 的成员,一生致力于保护经济弱势群体。
他与妻子杰奎琳·贝伦斯坦-瓦夫尔在性别平等领域的合作尤为重要。在她推进政治进程的同时,亚历山大·贝伦斯坦提供了法律表述。 他被认为是平等条款(当时的《瑞士联邦联邦宪法》第 4 条第 2 aBV,现在的《瑞士联邦联邦宪法》|BV 第 8 条)文本的主要合著者,该条款于 1981 年被纳入联邦宪法。
在国际层面,他曾担任国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后来的名誉主席以及的里雅斯特国际比较劳动法学院院长。
类别:联邦法官(瑞士)
类别:教师(日内瓦大学)
类别:大学讲师(洛桑大学)
类别:律师(瑞士)
类别:SP会员(瑞士)
类别:瑞士
类别:1909年出生
类别:死于2000年
类别: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