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雷萨姆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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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美国诉雷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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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美国诉雷萨姆
|争论日期=
|ArgueYear=
|DecideDate=5 月 19 日
|决定年份=2008
|全名=
|USVol=553
|USPage=272
|案卷=
|平行引用=
|先前=
|后续=
|Holding=“在实施另一项犯罪期间”拥有爆炸物的人有资格在任何其他刑罚之上被判处 10 年强制徒刑,即使爆炸物与他们所犯罪行无关。
|多数=史蒂文斯
|JoinMajority=罗伯茨·肯尼迪、苏特、金斯伯格、阿利托;托马斯·斯卡利亚(仅第一部分)
|并发=托马斯(部分)
|JoinConcurrence=Scalia
|异议=布雷耶
|适用法律=

__NOTOC__
'''''美国诉雷萨姆''''',
==背景==

艾哈迈德·雷萨姆 (Ahmed Ressam),后来被称为“千年炸弹客”, 在试图驾车进入美国时,在海关表格上提供了虚假信息。对他汽车的搜查发现了他打算在美国引爆的爆炸物。除其他外,他被判有罪:(1) 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001 条,向海关官员作出虚假陈述,以及 (2) 违反第 844(h)(2) 条,“在实施该重罪期间携带爆炸物”。后者被强制判处至少 10 年监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后一项定罪,因为它在第 844(h)(2) 条中的“期间”中包含了携带爆炸物“与潜在重罪有关”的要求。最高法院批准了“调卷”。

==法院意见==

最高法院于2008年5月19日发表意见,维持原判,称爆炸物与重罪无关。

布雷耶法官持不同意见,指出法院对该法规的解释“将允许对任何在犯下完全不相关的重罪时合法携带爆炸物的个人定罪”。例如,由于“爆炸物”的法定定义,其中包括“煤油、汽油或某些肥料等常见材料”。

==后期进展==


*

2008年5月在美国
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罗伯茨法院案件
罗伯茨法院的刑事案件
美国法定解释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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