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海姆商业法院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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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海姆商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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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海姆商事法院”是位于曼海姆的巴登大公国商事法院。

==历史==
1864 年 5 月 19 日颁布的巴登《法院宪法法》为“交通需要的城市或地区”建立商业法院创造了可能性,前提是当地商业阶层愿意这样做。根据该法第 34 条,这些法庭由一名专业法官和两名商人组成。商人(及其代表)被确定,以便商人选择一份包含所需商人数量三倍的名单。随后政府任命了(名誉)商事法官。商业法院负责所有商业事务,除非必须在当地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同意联系商事法院,如果争议金额较高,也可以联系商事法院。

根据 1864 年 11 月 24 日“关于建立商事法院”的主权法规,下令建立两个商事法院,其中包括曼海姆商事法院。司法管辖区是曼海姆地区和法院法院的辖区,即曼海姆地区。该地区的商人有资格投票。

根据司法部 1867 年 11 月 30 日《关于设立商事法庭》的命令,商事法庭于 1868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作。 578,[https://digital.blb-karlsruhe.de/period ... fo/1072673 数字副本]。

1871 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巴登司法机构进行了全面重组。最高商事法院现在是莱比锡的帝国高等商事法院。 1873年7月25日《商事法庭组织条例》改变了商事法官的选举权。现在商事法官由商会选举产生。为此目的,设立了两个选区。曼海姆商会组成一个选区,海德堡商会组成另一个选区。1873 年 7 月 25 日《关于商业法院组织的法令》;载于:巴登法律和法令公报 1867 年,第 14 页。 111 f.,[https://www.google.de/books/edition/Bad ... frontcover 数字版]。

1879 年《帝国司法法》颁布后,商事法院被取消,地区法院的商事法庭接手了它们的任务。曼海姆商事法院相应解散,曼海姆地区法院商事法庭接手其任务。

==文献==
* 德意志帝国较新的商业立法及其在巴登大公国的引入,1873 年,第 14 页。 15 楼,[https://www.google.de/books/edition/Die ... frontcover 数字版]



类别:商事法庭
类别:历史菜肴(巴登-符腾堡州)
类别:法院(曼海姆)
类别:1868年成立的法院
类别:溶解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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