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法院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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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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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芬堡地方法院”是巴登大公国的一个中级法院,其所在地位于奥芬堡。

==历史==
1864 年之前,布鲁赫萨尔法院是负责奥芬堡的中级法院。1864 年,巴登的司法和行政部门进行了彻底重组。设立11个行政区。每个地区都设立了地区法院。这就是为什么奥芬堡区是为了行政而创建的,而奥芬堡区和法院是为了法理学而创建的。这是负责奥芬堡地区的地方法院。五个地区法院也是上诉法院,因此不称为地区法院,而是地区法院和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奥芬堡地区法院同时负责巴登地区法院的管辖。

上诉参议院就针对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做出裁决。在刑事案件中,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法院是整个上诉法院地区的刑事分庭和陪审法院。

第一审是地方法院。最高级别的法院是位于布鲁赫萨尔的曼海姆高等法院。

以下地区法院位于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法院:根根巴赫地区法院、哈斯拉赫地区法院、科尔克地区法院、拉尔地区法院、奥伯基希地区法院、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沃尔法赫地区法院。《巴登大公国法院和国家手册》,1865 年,第 17 页。 203 f.,[https://www.google.de/books/edition/Hof ... frontcover 数字版]。因此,地区法院和法院负责 239 个市镇和 268,319 名居民。法院和州巴登大公国手册,1865 年,第 14 页177,[https://www.google.de/books/edition/Hof ... &dq=Kreis- und Hofgericht Offenburg&pg=PR6&printsec=frontcover digitalisat]。

1872年巴登地方法院被废除。从他的辖区开始,有阿赫恩|阿赫恩地区法院、布尔|布尔地区法院、奥芬堡地区法院、巴登和拉施塔特地区法院、卡尔斯鲁厄地区法院。 [在线https://books.google.de/books?id=qIJaAAAAcAAJ&pg=PA8&hl=de&sa=X&ved=0ahUKEwiYlfXsiM_LAhUJDJoKHSRABp4Q6AEIKzAD#v=onepage&q=Amtsgericht%20Neckargem%C3%BCnd%201872&f=false]

随着《帝国司法法》于 1879 年 10 月 1 日生效,巴登也引入了统一的帝国法院结构。奥芬堡地区法院和法院被废除,由奥芬堡地区法院取而代之。

==法官==
* 古斯塔夫·冯·罗泰克 (1864–1868)
*卡尔·海因里希·德雷叶 (1869–1871)



类别:宫廷(巴登大公国)
类别:组织(奥芬堡)
类别:1864年成立的法院
类别:溶解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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