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滕斯比条约 ⇐ 文章草稿
初步文章
1768820883
Anonymous
[h4] 《斯滕斯比条约》是国王瓦尔德马二世(丹麦)之间的一项协议 |
==背景==
从 1223 年 5 月到 1225 年 11 月,亨利一世(什未林)|什未林伯爵亨利囚禁了丹麦国王瓦尔德马二世和他的儿子瓦尔德马(石勒苏益格)|小瓦尔德马。在此期间,丹麦失去了在波罗的海地区的霸主地位。
1225年,丹麦将爱沙尼亚的控制权移交给摩德纳的威廉主教。然而,剑兄弟占领了该地区并拒绝割让。 1233年夏天,教皇使节阿尔纳的鲍德温以教皇的名义要求剑兄弟会交出塔林雷瓦尔城堡,但后者再次拒绝,并在随后的战斗中(可能是1233年8月至9月)击败了鲍德温的军队。
1236 年 2 月,格列高利九世|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决定将利沃尼亚剑兄弟 Virumaa|Reval、Järva|Järva 县、Harju|Harju 县和 Virumaa 割让给丹麦国王。 1236 年 9 月,剑兄弟会(以及他们来自普斯科夫和其他地区的盟友)在绍伦战役(1236)|索勒战役中与异教徒立陶宛人决战,被彻底击败。这加速了他们重组为利沃尼亚骑士团的速度,利沃尼亚骑士团于 1237 年 5 月作为一个自治分支并入条顿骑士团。因此,随着新的德意志领主寻求巩固他们在该地区的新征服,前剑兄弟最终被迫与丹麦国王妥协,放弃了他们在过去十年中取得的许多成果,同时保留了其他成果。
==合同内容及签订==
摩德纳的威廉说服条顿骑士团(称为“fratrum domus Theutonice Hospitalis sainte Marie Ierosolimitani”,缩写为“fratres”,“兄弟”)遵循教皇的决议,将爱沙尼亚北部归还给丹麦国王。教皇特使在斯滕斯比会见了丹麦和条顿骑士团的代表。条顿骑士团同意将雷瓦拉(包括雷瓦尔,今天的塔林)、维鲁玛(“维罗尼亚”)、耶尔瓦(“耶维亚”)和哈尤(“哈里亚”)归还给丹麦国王瓦尔德马二世。
丹麦国王将耶尔瓦捐赠给条顿骑士团,条件是未经他的同意,该骑士团不得在该地区建造任何城堡,并且该景观仍保留在雷瓦尔教区。他还同意支持骑士团未来的活动。他们未来要从异教徒那里共同征服的领土(“de terris acquirendis a paganis communbus expensis regis et fratrum”)将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丹麦国王将保留所获得土地的三分之二(“optineat rex duaspartes”),而骑士团将获得三分之一(“et fratres terciam”)。
许多世纪以来,一些历史学家一直认为《斯滕斯比条约》包含了进攻罗斯的计划。诺夫哥罗德共和国和/或普斯科夫共和国,以征服它们并使整个地区皈依天主教。然而,该条约没有提及这一点;他只提到“异教徒”(''paganis''),并禁止基督徒在未经教皇许可的情况下拿起武器互相攻击。
==实施==
现存的证据表明,《斯滕斯比条约》的实施并不顺利,因为教皇使节摩德纳的威廉“发布了一项法令,将其使节地区的所有破坏和平者逐出教会”。似乎前剑兄弟在利沃尼亚反抗了新的德国大师赫尔曼·冯·巴尔克,后者不得不逃往神圣罗马帝国,并于 1239/40 年春天在那里去世。 根据历史学家安蒂·塞拉特的说法,丹麦国王瓦尔德马二世继位。 绝不对条约中规定的异教徒进行十字军东征。 1240 年 12 月,教皇格列高利九世会面。隆德|隆德教区的主教乌菲·图鲁格森 (Uffe Thrugotsen) 仍在准备向爱沙尼亚发动十字军东征,这表明还没有丹麦国王在沃蒂亚或涅瓦地区作战。次年,瓦尔德马二世去世,他的儿子埃里克四世(丹麦)|埃里克和阿贝尔(丹麦)|阿贝尔之间爆发了丹麦王位继承战争(1241-1244),导致十字军东征无法进行。
1243 年 9 月,教皇英诺森四世确认了《斯滕斯比条约》。
类别:丹麦历史(13世纪)
类别:条约(丹麦)|Stensby
类别:国际法条约(德国秩序国)|Stensby
类别:条约(爱沙尼亚)|Stensby
分类:1238
类别:条约(13世纪)|斯滕斯比 [/h4]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