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平、友谊、商业和航海条约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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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平、友谊、通商和航海条约》是多米尼加共和国与法国七月君主国于 184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双边外交协定。通过这项法律文书,法国正式承认多米尼加共和国作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存在。
==背景==
伊斯帕尼奥拉岛的分裂造成了现在的两个国家,其根本原因是奥索里奥毁灭|奥索里奥毁灭 (1605–1606)。
多米尼加独立战争|1844 年 2 月 27 日多米尼加宣布独立后,新国家需要欧洲列强的承认,以阻止海地重新征服的企图并确保其经济活力。由于法国与该领土的历史关系及其在加勒比地区的商业利益,法国是这一过程的关键参与者。
==谈判==
多米尼加外交使团在布埃纳文图拉·贝兹等人物的带领下,在巴黎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以展示多米尼加政府的稳定性及其与海地分离的不可逆转性。
==条约要点==
该条约由几项条款组成,奠定了法多米尼加关系的基础:
* '''承认主权:'''法国承认多米尼加共和国为自由主权国家,放弃任何先前的主权主张。
* '''“最惠国”待遇:''' 它保证给予第三国的任何商业优势将自动适用于对方。 *“航行和贸易自由”:它促进了烟草、糖和珍贵木材(如桃花心木)等初级产品的交换,这些是多米尼加经济的主要引擎。
==历史意义==
该协定的批准使多米尼加共和国摆脱了国际孤立。法国的承认,加上英国的承认,迫使海地重新考虑其全面战争战略,因为它现在面临着一个拥有跨大西洋大国法律支持的国家。
==另见==
*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历史
*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外交关系
* 法国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关系
1848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
1848年法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条约
七月君主国条约
多米尼加共和国外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