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本诉海利
Post
by Anonymous »
|诉讼当事人=奥斯本诉海莉
|争论日期=
|ArgueYear=
|DecideDate=1 月 22 日
|决定年份=2007
|全名=
|USVol=549
|USPage=225
|案卷=
|平行引用=
|先前=
|后续=
|控股=尽管 28 U.S.C. § 1447(d) 一般禁止对将被移交案件发回州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该法规不适用于根据《西部荒野法案》移交的案件。
|多数=金斯伯格
|JoinMajority=罗伯茨、史蒂文斯、肯尼迪、阿利托;苏特(II–B 和 II–C 部分除外);布雷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同意/反对=苏特
|同意/反对2=布雷耶
|异议=斯卡利亚
|JoinDissent=托马斯
|LawsApplied=西部荒野法案
__NOTOC__
'''''奥斯本诉海莉''''', 克利夫兰律师杂志 20(2007 年 10 月)。
==背景==
联邦法规通常被称为《西部荒野法案》,赋予联邦雇员绝对豁免权,使其免受因在公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索赔,并授权美国司法部长证明因不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起诉的联邦雇员“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时,是在其办公室或工作范围内行事”。获得此类证明后,美国将取代雇员成为被告,此后该诉讼受《联邦侵权索赔法》管辖。如果诉讼在州法院提起,则《西部荒野法案》要求将其移交联邦地区法院,并出具总检察长的证明“结论[e]……出于移交目的”。
帕特·奥斯本在州法院起诉联邦雇员巴里·哈利。奥斯本声称,海莉侵权地干扰了她与一家政府承包商|私人承包商的雇佣关系,并密谋导致她不当解雇,并且他为使她被解雇而做出的努力超出了他的雇佣范围。作为总检察长代表的美国检察官证明,在奥斯本申诉中所指控的行为发生时,黑利是在其工作范围内行事的。随后,她将案件移交给联邦地区法院,并坚称所指控的不当行为从未发生过。联邦地方法院根据奥斯本的指控,下达一项命令,驳回《西部荒野法案》的认证,驳回政府提出的以美国代替黑莉作为被告的动议,并将案件发回州法院重审。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命令,认为《西部荒野法案》的认证并无不当,仅仅因为美国否认了原告主要依赖的事件的发生。根据第 2679(d)(2) 条的指示,即证明“结论性[e]……出于删除目的”,上诉法院指示地方法院保留对此案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批准了“调卷”。
==法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2日发表意见。
==后期进展==
*
2007年1月在美国
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罗伯茨法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