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IC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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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台湾ICDF」);
总部设在台湾台北市士林区使馆区|天母使馆区,ICDF通过投融资、技术合作、人道主义援助、国际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项目。
==历史==
台湾的海外发展援助活动始于1959年,当时外交部(台湾)|外交部派遣农业技术团前往越南共和国支持农业发展。
1963年,台湾政府成立“拉丁美洲农业技术合作小组”,向拉丁美洲国家提供农业援助。该小组于1968年重组为“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 1972年,台非技术合作委员会与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合并,成立“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对外技术援助。
随着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增长,政府于1989年成立“海外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发展中伙伴国家提供财政援助。
为整合对外援助工作,加强协调,行政院提议设立统一机构。立法院于1995年12月19日通过《设立国际合作发展基金条例》,并于1996年1月15日施行。台湾ICDF于1996年7月1日正式运作,整合海外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海外技术合作委员会职能。
==组织==
根据成立法,台湾ICDF由11至15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监督。主任委员由行政院任命。该组织还设有监事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担任执行监事。经董事会批准,还可设立由七至十一名成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
台湾ICDF主席一般由外交部长(台湾)|外交部长兼任。
== 计划和活动 ==
台湾ICDF在非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亚太地区、西亚、中东欧等伙伴国家实施发展和技术合作计划。
项目通常侧重于农业、公共卫生、教育、环境管理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部门。例如农业推广计划、水产养殖发展项目、职业教育举措、母婴健康计划以及抗灾项目。
该组织还为来自伙伴国家的学生和专业人员管理奖学金计划和培训计划。这些计划允许参与者在台湾接受高等教育或技术培训。
台湾ICDF还支持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行动,并管理融资计划,包括小额信贷计划和发展贷款,旨在支持伙伴国家的经济发展。
==争议==
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宣布对多名台湾官员实施制裁,其中包括时任台湾ICDF主席吴钊燮。 2022年8月,该办公室还对台湾ICDF本身实施制裁,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公司和个人与该基金会合作。
==另见==
* 台湾对外关系
* 官方开发援助
* 外交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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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台湾)
1996年在台湾设立
受中国政府制裁的台湾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