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能源和酒精燃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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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生物质能源和酒精燃料法案”是一项法规,涉及各种形式的一般生物质能源开发以及汽油醇的使用。
生物质能源和酒精燃料法 (BEAFA) 由四个小节组成: 
* 第一节——一般生物质能源开发
* 第二节——市政垃圾生物质能源
* 第三节——农村、农业和林业生物质能源
* 第四章 — 其他生物质规定(联邦机动车辆中汽油醇的使用)
==农业部长和能源部长的角色==
对于一般生物质能源开发,该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长|农业部长和美国能源部长|能源部长共同制定并转交给美国总统|总统和美国国会|国会,一项最大化生物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计划。该法案要求制定计划,到 1982 年 12 月 31 日为止,美国境内的酒精生产和使用总量至少达到每天 60,000 桶。
对于城市垃圾生物质能源,能源部长将准备一份报告并发送给总统和国会。
农业部长将为农村、农业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准备一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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