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伦尼斯特诉总统 (2011)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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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伦尼斯特诉总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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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伦尼斯特诉南非共和国总统及其他人案”,通常称为“格伦尼斯特 II”,是南非宪法法院 2011 年的一项判决,其中法院认为,根据宪法,国家有义务建立和维持一个独立的机构来打击南非的腐败|腐败。它裁定老鹰队(南非)|老鹰队没有足够的独立性来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创建老鹰队的法律条款在宪法上是无效的。该案是一系列诉讼的一部分,旨在挑战蝎子队(南非)|蝎子队的解散。

==背景==
该案涉及 2009 年 1 月 27 日颁布的两项国家立法的宪法有效性,这两项立法解散了南非蝎子队|蝎子队,这是南非国家检察机关的一个专门反腐败部门。这些法律是《2008 年第 56 号国家检察机关修正案》和《2008 年第 57 号南非警察局修正案》。除其他外,后一法案修订了《1995 年第 68 号南非警察局法》,插入了新的第 6A 章,该章规定鹰队(南非)|鹰队(原为优先犯罪调查局)取代蝎子队;鹰队将设在南非警察局内,而不是国家检察机关内。

该案是 2008 年同名案件“Glenister I”的续集,申请人是商人休·格伦尼斯特 (Hugh Glenister),在南非议会仍以草案形式审议该立法时,试图对该立法提出质疑,但未成功|议会。
==判断==
宪法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数提出了两种意见。副首席大法官 Dikgang Moseneke 和法官 Edwin Cameron 共同撰写了多数意见,其中法官 Johan Froneman、Bess Nkabinde 和 Thembile Skweyiya 表示同意;他们部分支持了格伦尼斯特的上诉。首席大法官 Sandile Ngcobo 撰写了一份反对意见,代理法官 Fritz Brand 以及大法官 Mogoeng Mogoeng 和 Zak Yacoob 也加入了反对意见;少数派将驳回上诉和格伦尼斯特的全部宪法挑战。

出于恩科博判决中阐述的原因,宪法法院批准了上诉,并驳回了格伦尼斯特的广泛挑战,认为议会废除蝎子队并建立老鹰队本身并不违宪。然而,正如莫塞内克和卡梅伦的判决所述,多数人认为南非宪法|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建立和维持一个独立的机构来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他们还认为老鹰队没有足够的独立性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多数人认为修订后的《南非警察服务法》第 6A 章与《宪法》不一致。无效宣告被暂停 18 个月,以便议会有机会弥补缺陷。

== 2013 年费用订单 ==
在格伦尼斯特的律师根据《法院统一规则》申请修改《格伦尼斯特 II》中下达的诉讼费用令后,宪法法院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作出了同名相关判决。< ref>“格伦尼斯特诉南非共和国总统及其他人”(CCT 28/13)
==参考资料==
==进一步阅读==
* * * * * * * * * 南非宪法法院案例
2011年南非法律
2011年判例法
南非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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