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福斯诉。明尼苏达州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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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丹福斯诉。明尼苏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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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丹福斯诉明尼苏达州
|争论日期=
|ArgueYear=
|DecideDate=2 月 20 日
|决定年份=2008
|全名=
|USVol=552
|USPage=264
|案卷=
|平行引用=
|先前=
|后续=
|Holding=即使联邦法院宣布不会追溯适用联邦宪法规定的新刑事权利,州法院也可以追溯适用该权利。
|多数=史蒂文斯
|加入多数=
|异议=罗伯茨
|JoinDissent=肯尼迪
|适用法律=

'''''丹福斯诉明尼苏达州''''', 552 U.S. 264 (2008),是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其中法院认为州法院可以追溯适用新的-即使联邦法院宣布他们不会追溯适用该权利,也描述了联邦宪法规定的刑事权利。
==另见==
*''蒂格诉莱恩''

*

2008年美国判例法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罗伯茨法院案件
美国刑事诉讼判例法
美国事后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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