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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拉克联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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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伊拉克宪法,伊拉克共和国由联邦地区、省以及地方行政机构组成。伊拉克宪法,第116条宪法第117条承认库尔德斯坦地区为联邦地区,截至 2024 年 12 月,它是该国唯一的联邦地区。

==概述==
宪法概述的2005年后伊拉克联邦制|联邦治理模式强调权力下放同上,第122条以及将权力从联邦政府下放到行政部门,即伊拉克|各省和地区。伊拉克的一个或多个省可以根据通过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提交的全民投票请求组建一个地区:每个省三分之一的理事会成员提出组建地区的请求,或每个省十分之一的选民提出的要求,打算组建一个地区。同上,第 119 条

==权威机构==
宪法第四节规定了伊拉克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的专属权力,第五节规定了联邦地区的权力。然而,它并没有明确地将联邦地区描述为拥有“自治权”。地区的权限分为两种:共享权限,即地区与联邦政府共同行使制定公共教育政策等权限;特定地区的权力,即既不是第一类权力,也不是排他性联邦权力的权力。宪法将“根据宪法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权力下放给联邦政府专属管辖范围之外的联邦地区。换句话说,只要不与宪法相抵触,各地区就可以在非联邦事务中通过并实施自己的法律。同上,第 5 节 联邦政府专属权力的示例正在批准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并制定外交政策。同上,第110条联邦政府、省和地区之间的争议以及所有法律合宪性的裁决问题均由联邦最高法院解决的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同上,第 93 条

==问题==
===联邦议会===
宪法第65条规定:“设立立法委员会,名称为‘联邦委员会’,由各地区和不设地区的各省的代表组成。法律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民议会成员应规范联邦委员会的组成、其成员条件、其权限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从理论上讲,这将作为两院制立法机构的上议院,并促进与地区和省级当局及治理相关问题的法律的通过。截至2024年12月,联邦委员会尚未成立,这意味着伊拉克的联邦模式尚未完全实施,即宪法对分权的保障尚未完全实现。
===日益集中的集权===
由于最近的事态发展,伊拉克联邦模式的未来受到质疑。最突出的例子之一是 2023 年 9 月,(据《观察家报》报道)伊拉克唯一的库尔德斯坦|联邦地区总理马斯鲁尔·巴尔扎尼(Masrour Barzani)向伊拉克总统约瑟夫·拜登|总统发出了一封私人信件。美国敦促他进行干预,并表示:“我现在在我们历史上的另一个关键时刻写信给你们,我担心我们可能很难克服这一时刻。......我们正在在我担任总理期间,我第一次严重担心这场针对我们的不光彩运动可能会导致……美国在 2003 年赞助并声称要建立的伊拉克联邦模式的崩溃。从那时起就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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