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移民政策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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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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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移民政策”由管辖外国人在瑞士|瑞士联邦入境和居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组成。受瑞士独特的地缘政治地位的影响——被欧盟 (EU) 成员国包围,但本身不是成员国——该国的移民政策是通过直接民主机制、与欧盟的双边协议以及关于移民社会和经济影响的国内政治辩论而演变的。迁移。

==概述==
瑞士是欧洲外国居民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移民在国家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历史背景==

===早期移民===
瑞士多山的地理环境和缺乏自然资源历来导致瑞士人到国外寻求经济机会。虽然一些移民确实在该地区定居,但大量移民群体涌入瑞士主要始于 19 世纪末,当时正值工业化时期。来自邻国(尤其是意大利和法国)的跨境工人构成了建筑、制造和铁路等领域早期移民劳动力的很大一部分。

=== 二战后时代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瑞士经历了经济繁荣,刺激了对劳动力的需求。与南欧国家,特别是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签订的基于协议的招聘计划,促进了数千名“外来工人”的到来。在此期间,瑞士的移民法以季节性或临时工为主,限制了外籍工人的长期定居选择。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
从 20 世纪 70 年代起,对人口过剩、就业竞争和文化融合的担忧促使采取限制移民的政治举措。举行了多次公投,其中一些旨在对外国居民设定严格的限制。尽管其中许多举措被选民拒绝,但它们引发了有关控制移民的公众讨论。

到 1990 年代末和 2000 年代初,瑞士政府寻求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最终达成了为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FTA) 国民引入“人员自由流动”的协议。这项政策让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能够更自由地在瑞士生活和工作,极大地塑造了现代瑞士移民趋势。

== 法律框架==

===联邦宪法和立法===
瑞士联邦宪法为监管移民的联邦法律奠定了基础。瑞士国籍法|瑞士公民身份、居留许可和工作授权均受联邦法案管辖,例如《外国公民和融合法案 (FNIA)》(德语:“Ausländer- und Integrationsgesetz”),其中详细规定入境、居住和家庭团聚的条件。
=== 国家移民秘书处的作用 ===
“国家移民秘书处(瑞士)|国家移民秘书处 (SEM)”负责监督联邦一级的移民事务,包括庇护程序、居留许可的发放和入籍政策。它与州当局协调,州当局对执行联邦规则负有重要的行政责任。它是由联邦难民办公室 (FOR) 和联邦移民、融入和移民办公室 (IMES) 于 2005 年合并而成。
=== 与欧盟的双边协议 ===
根据与欧盟签订的《人员自由流动协议》,瑞士当局授予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民简化的入境、居住和就业权利。然而,如果移民超过特定阈值,保护性条款允许瑞士对某些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制定临时配额。

== 移民类别 ==

# '''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
#* 受益于人员自由流动协议
#* 可以获得短期或长期居留许可,限制较少
#*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欧盟公民有权在瑞士居住: #** '''就业:''' 他们有工作机会,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可以在经济上养活自己。
#** '''健康保险:'''他们有全面的健康保险。
#** '''符合瑞士标准:'''他们的雇佣条件和工资符合瑞士标准。 一旦就业,他们将获得居留许可。
# '''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第三国”国民)'''
#* 遵守更严格的配额和要求
#* 通常必须拥有专业技能或填补劳动力短缺
#* 居住和工作许可证通常与特定雇主挂钩
# '''寻求庇护者和难民'''
#* 根据 1951 年难民公约和瑞士庇护法寻求保护
#* 由国家移民秘书处处理的申请
#* 成功申请者获得难民身份或临时入境
# '''学生和研究人员'''
#* 可以申请与认可教育机构相关的居留许可
#* 通常必须证明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以及完成学业后离开的意愿(除非受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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