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特别值得保留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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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特别值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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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古迹享有特殊法律保护地位的建筑物被称为“特别值得保护的建筑物”。

==范围==
受各联邦州纪念碑保护法管辖的文化古迹因其分类而具有特殊义务,特别是在建筑物的保存和修复方面。但您还拥有特殊权利,可以在使用和修复文化古迹时为您提供可能的优势。各州(德国)负责在古迹保护意义上记录文化古迹。在德国,目前约有 1 至 130 万座建筑物被列为文化古迹。

此外,还有许多值得文化保护的物品虽然未被列为古迹,但作为文化遗产的保存似乎仍然值得保护。为了不在某些程序中使这些物体处于不利地位,建立了“特别值得保存的建筑结构”(beB)这一术语和相关的正式分类。具有 beB 状态的对象目前在以下领域享有平等待遇:https://www.staedtebaufoerderung.info/S ... stanz.html

* 符合《建筑能源法》|GEG §105 的便利
*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资助申请
* BAFA资助申请

另一方面,与文化古迹不同,标记为 beB 的建筑物目前不受德国建筑法(德国)或其他德国法律规范框架内的任何特定义务的约束。这赋予这些对象的所有者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各市政府负责确定房产是否属于 beB。此类确认通常是应业主的要求发出的。对于 BAFA 或 KfW 表格上的特定资助申请,可以提供房产属于 beB 的确认。确认书也可以非正式地发出,例如当负责市政府向 GEG 申请翻修措施例外时。然而,目前的实践表明,市政当局往往对术语还不够熟悉,往往还没有实施任何识别 beB 的流程,并且不太有能力提供有关 beB 的法规、优势和依赖性的信息


类别:纪念碑法(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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