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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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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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是公法下作为法律实体的荷兰国的名称。 “荷兰国家”拥有资产、开展活动、发布命令并可以出庭。因此该术语经常在官方文件中使用。

该术语并非指整个荷兰王国或该王国其他国家(例如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的各自当局。尽管如此,“荷兰国家”拥有保护荷兰王国利益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还授权一名部长以国家部长的身份代表国家。

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可以由部长或特别任命的检察官(称为“Landsadvocaat”)代表。

根据荷兰法律(Burgerlijk Wetboek(荷兰)|Burgerlijk Wetboek 第 2:1 条),国家、省、市和水协会(Waterschappen)拥有自己的法人资格。这具体意味着:

* 行为能力:国家可以参与合法交易、签订合同、拥有财产和承担义务。
* 责任:他可以在法律诉讼中作为原告或被告出庭。
* 结构:“荷兰国家”包括所有部委、法院、高等州立大学(如国家总院)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当局。

==来源==

* [https://www.p-direkt.nl/informatie-rijk ... ederlanden De Staat der Nederlanden] O&P Rijk P-Direkt(政府机构)
* [https://wetten.overheid.nl/BWBR0003045/2025-01-01 Burgerlijk Wetboek 的法律依据第 2:1 条]

类别:公法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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