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财产与契约 ⇐ 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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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财产和契约:经济民主的案例''''' 是 David Ellerman|David P. Ellerman 于 1992 年出版的一本书。埃勒曼认为,二十世纪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之间的争论是错误的,因为这两种制度都共享就业制度,即工人由外部团体雇用。作者用奴隶制做了类比。他认为,实质性问题不在于奴隶应该私有还是公有,而在于人们是否应该成为奴隶;同样,经济学中的相关问题不是工人是否应该受雇于私营部门|私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而是他们是否应该受雇于其他人。该书发展了一种“劳动财产论”,与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不同,后者将司法归责原则——法律责任应遵循事实责任——应用于生产(经济学)|经济生产。因为只有人而不是物可以成为负责任的代理人,埃勒曼认为工人应该分配他们劳动的积极和消极结果。他认为,人类能动性实际上无法转移——这使得雇佣合同,就像自愿奴隶合同一样,本质上是无效的。他通过不可剥夺权利理论的思想史追溯了这一主张。埃勒曼将他提出的替代方案称为“经济民主”,即工人合作社|工人合作社和合伙企业等企业中普遍的个人或联合自营职业。
==背景==
埃勒曼对工人自我管理和合作企业的兴趣在这本书出版之前的几十年里就已经发展起来。 20世纪70年代末,他与他人共同创立了工业合作社协会,这是一个致力于在美国促进工人合作社的组织。该书以他早期的著作为基础,其中包括《民主工人所有的企业》(1990),该书探讨了劳工管理企业的实际结构和治理。埃勒曼批评了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经济思想,指责它们都有一个他所说的“基本神话”:即认为产品权和管理工人的权利是资本所有权所固有的假设。他将这个错误追溯到马克思对中世纪“统治”概念的接受,其中对工人的控制和产品的占有被理解为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根据埃勒曼的解读,马克思只是用资本代替了土地。埃勒曼认为,这种框架模糊了他所认为的现代经济体系的定义性制度:雇佣合同,无论企业是私营企业还是公有企业,其运作方式都是相同的。这本书在苏联解体后不久出版,埃勒曼的部分目的是为了干预前东欧集团经济重组的辩论,提供国家社会主义和传统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替代方案。
==总结==
埃勒曼认为,二十世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争论从根本上来说是错误的。他认为,关于工人应该受雇于私营部门|私营企业还是受雇于国家(政体)|国家的争论忽略了一个更本质的问题:人们是否应该受雇于他人,而不是个体或联合个体经营|个体经营。埃勒曼援引了关于奴隶制的历史辩论,认为相关的区别不是奴隶的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之间的区别,而是任何形式的奴役和普遍自我所有权之间的区别。根据这个推理,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真正替代方案是他所说的“经济民主”,即工人拥有的企业中普遍的自营职业。这本书结合了政治理论、法哲学和经济分析,埃勒曼的部分目的是为有关冷战后前苏联集团经济重组的辩论提供信息。
埃勒曼首先承认市场和私有财产在后社会主义时代取得了明显的胜利,但质疑西式经济本身是否不存在根本性的结构性缺陷。正文分为三部分,共十五章。 前两部分是为一般读者编写的;第三个前提是熟悉高年级本科生经济学。
第一部分讨论财产的概念,从埃勒曼所说的资本主义财产权的“基本神话”开始:人们普遍认为企业的身份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的。埃勒曼区分了事实上的企业(实际参与生产的人)和法理上的企业(持有剩余索取权的法人),认为没有产权将两者联系起来。相反,这种联系是通过雇佣安排以合同形式建立的。而且,由于契约方向原则上可以逆转,即劳动力雇佣资本而不是资本雇佣劳动力,因此资本所有权与生产控制之间的关系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然后,埃勒曼恢复了日常生产的“占有”概念,并发展了“劳动财产论”,他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明确区分开来。他认为这一理论等同于归咎的司法原则:将责任分配给对结果负有实际责任的一方的标准法律规范。因为只有人而不是物可以对行为负责,埃勒曼得出结论,工人应该合法地分配其劳动的积极成果(产出)和消极成果(用完投入的负债)。关于思想史的一章追溯了约翰·洛克、李嘉图社会主义者(托马斯·霍奇斯金、威廉·汤普森和约翰·弗朗西斯·布雷)、黑格尔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财产劳动理论。第一部分最后讨论了对该理论的常见误解。
埃勒曼的第二部分专门讨论合同法,重点关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及其历史渊源:自愿自我销售合同和霍布斯服从条约(政治征服协议)。埃勒曼发掘了一段被忽视的思想史,其中西方思想中对奴隶制和独裁制最复杂的辩护不是建立在强制之上,而是建立在同意之上,为自愿让渡自然权利提供了自由主义论据。针对这种“异己主义”传统,他恢复并重申了源自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异己主义”反传统,特别是与巴鲁克·斯宾诺莎|斯宾诺莎、弗朗西斯·哈奇森(哲学家)|哈奇森、让·雅克·卢梭|卢梭以及苏格兰和德国启蒙运动中的人物相关的不可剥夺权利学说。埃勒曼的核心主张是,由于人们实际上无法转移其负责任行动的能力(正如他所说,这是“自然事实”),因此任何旨在实现这种转移的合同,包括雇佣合同,本质上都是无效的。他通过犯罪的奴隶、侵权的仆人和犯罪的雇员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认为无论何时发生非法行为,法律制度都隐含地承认人类机构事实上的不可剥夺性。
在第三部分中,埃勒曼将这些理论框架应用到经济理论中。他指出了他所认为的资本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中的财产理论谬误,重点关注阿罗-德布鲁模型的主张,即证明在规模收益递减的情况下纯利润为正的竞争均衡的可能性。埃勒曼认为,这一结果取决于将企业身份视为外生给定的。在真正竞争的经济中,任何人都可以竞标获得有利可图的生产机会所需的投入,从而将利润推向零。然后,他提出了边际生产力理论,批评该理论将非人类生产要素视为负责任的代理人,而不是劳动使用的工具。单一的玉米和劳动力投入产出模型使他能够比较边际生产力理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和剥削理论以及劳动财产理论。
埃勒曼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为最终简化为基于零利率基准的“公正价格”批评,而不是关于工作场所权力关系的理论。所有这些都引出了埃勒曼所说的“财产理论基本定理”:生产中的法律责任与事实责任之间的不匹配意味着交换中的法律转移与事实转移之间相应的不匹配。
== 批评性接待 ==
史蒂芬·C·史密斯(经济学家)|史蒂芬·C. 史密斯称这部作品“在各个意义上都是一本具有挑战性的书”,它“对新古典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且高度原创的批判”。对劳动财产论历史的分析与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仔细的区分,他认为这是“一次原创性的、富有洞察力的检验”和“对经济思想史的重大贡献”。史密斯在书中看到了传统“法律与经济学”方法的逆转:埃勒曼将法律原则视为正确经济思维的基础,而不是相反。然而,尽管分析“有趣且令人兴奋”,史密斯发现它似乎“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有关保险、监督公司业绩的资本所有者的角色以及仅法律一致性是否足以证明论点的未解决问题。由于无法确定基本的逻辑缺陷,史密斯写道,“这本书值得阅读和辩论,尤其是比较经济学家,他们应该是业内人士中最有能力根据其自身优点来判断它的人。
英国社会经济学家帕特·迪瓦恩(Pat Devine)形容这部作品“令人兴奋”且“充满洞察力,并对经济理论提出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批评”。迪瓦恩发现,该分析有效地将制度形式与潜在的非制度现实区分开来,尽管他观察到有时文本“读起来几乎像一本小册子,这往往会削弱读者的信心”。他对所推荐的员工持股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模式提出了实质性反对:他提醒说,同样的模式也出现在声称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版本中,并且两种方法都没有解决当经济民主被理解为包括对资源总体配置的有意识的民主控制时所产生的问题。
巴斯大学的科林·劳森称这部作品是一本“重要的书”,它证明了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过去、现在、一直都存在第三条道路”。劳森承认“论证中具有非常强烈的主张元素,实际上有时在本书的写作语气中也是如此”,但他认为这不应减损“值得广泛读者接受的强有力而微妙的论证”。在他看来,这本书“不仅仅是一篇说服性的文章”,它“对我们理解经济组织的哲学基础以及对替代哲学方法对经济理论的影响的分析做出了重大贡献。
马克·A·卢茨 (Mark A. Lutz) 称这部作品“完全具有创新性,对公认的解释提出了深刻的挑战,并且与后冷战时代高度相关。”他认为作者的“基本逻辑”“相当无可挑剔且经不起攻击”,并称赞该书是“人文传统中对社会经济学最有能力和最具创造性建设性的阐述”。卢茨确实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他质疑所声称的与十九世纪李嘉图社会主义者的连续性,指出了该理论没有解决的垄断权力和外部性引起的复杂性,并认为现有的判例,特别是长期确立的替代责任学说,在对雇佣合同的批评方面“根本不站在埃勒曼一边”。
乔治梅森大学的唐·拉沃伊(Don Lavoie)将这部作品描述为“有史以来对主流经济学最有力的批评之一”,并称赞其阐述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劳动财产理论。他认为这是“比文献中任何其他内容都更能体现其经济民主观点的案例。”
书籍
1992年非小说类书籍
有关资本主义的书籍
有关社会主义的书籍
工人合作社
英文书籍 [/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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