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诉芝加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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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
|诉讼当事人=刘易斯诉芝加哥市
|争论日期=
|ArgueYear=
|DecideDate=5 月 24 日
|决定年份=2010
|全名=
|USVol=560
|USPage=205
|案卷=
|平行引用=
|先前=
|后续=
|Holding=只要雇主使用就业资格测试的结果排除了过多的边缘化群体,就可以被起诉。
|多数=斯卡利亚
|JoinMajority=''一致''
|适用法律=
__NOTOC__
'''''刘易斯诉芝加哥市''''',
==背景==
1995年,芝加哥市对寻求消防员职位的申请人进行了笔试。 1996年1月,市政府宣布将从考试成绩至少达到89分(满分100分)的申请人名单中随机抽取候选人,并将其指定为“合格”。它通知那些得分低于 65 分的人,他们不及格,不会再被考虑。它告知得分在 65 到 88 之间(被指定为“合格”)的申请人,他们不太可能被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但只要该名单被使用,市政府就会将他们保留在资格名单上。
那年五月,市政府选择了第一批申请者进行晋级,并在接下来的六年中多次重复了这一过程。从 1997 年 3 月开始,几名得分在“合格”范围内但未被录用的非洲裔美国申请人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提出歧视指控,并收到了起诉权信函。他们随后提起诉讼,指控市政府仅选择 89 分或以上申请人的做法对非裔美国人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违反了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联邦地方法院对一类非裔美国人(包括刘易斯)进行了认证,他们的得分在“合格”范围内,但没有被录用。法院驳回了市政府的简易判决动议,驳回了其关于请愿者未能在“非法就业行为发生后”300 天内提出 EEOC 指控(如第七章所述)的主张。相反,法院认为该市“持续依赖”1995 年的测试结果构成了持续违反第七章的行为。随后诉讼继续进行,原告根据案情胜诉。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对他们有利的判决,认为该诉讼为时过早,因为最早的 EEOC 指控是在唯一的歧视行为(将分数分为“合格”、“合格”和“不合格”类别)之后 300 多天提出的。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后来的聘用决定是考试成绩的自动结果,而不是新的歧视行为。
==法院意见==
最高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发布意见,认为后续使用分数的行为属于单独歧视行为。
==后期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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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在美国
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罗伯茨法院案件
美国就业歧视判例法
2010年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