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l Johannes Röntsch”(1872 年 5 月 18 日出生于米尔蒂茨(克利普豪森)|米尔蒂茨;† 身份不明)是一位德国律师。 1932年至1937年担任萨克森州国家保险学院院长。
==生活和工作==
他是米尔蒂茨牧师卡尔·约翰内斯·伦奇(Karl Johannes Röntsch,1838-1905 年)的儿子。在弗莱贝格的高中和迈森的圣阿夫拉王子学校读完高中后,他在柏林蒂宾根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弗莱贝格和莱比锡担任法律助理。随后,他担任助理法官等职务。他曾在德累斯顿工作,后来还担任过地区法官、刑事和民事案件地区法官和地区法官。
==生活和工作== 他是米尔蒂茨牧师卡尔·约翰内斯·伦奇(Karl Johannes Röntsch,1838-1905 年)的儿子。在弗莱贝格的高中和迈森的圣阿夫拉王子学校读完高中后,他在柏林蒂宾根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他在弗莱贝格和莱比锡担任法律助理。随后,他担任助理法官等职务。他曾在德累斯顿工作,后来还担任过地区法官、刑事和民事案件地区法官和地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