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党叙利亚 2012 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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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
《2012 年叙利亚复兴党宪法》是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8 日阿萨德政权倒台期间叙利亚复兴党的宪法。
2011年叙利亚革命|2011叙利亚革命之后,复兴党叙利亚起草了新宪法,并于2012年2月26日在没有国际观察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叙利亚宪法公投,即2012|公投。宪法的修改是表面性的,是复兴党政府对全国抗议活动的回应的一部分。由于该法案垄断了叙利亚政府的权力,并且是在没有与效忠派之外协商的情况下起草的,叙利亚反对派和2011年叙利亚革命|革命党抵制了公投,导致根据阿萨德政府的数据,参与率非常低。
阿萨德政权垮台后,叙利亚过渡政府发言人表示,在政府三个月的过渡期内,复兴党宪法和叙利亚人民议会被暂停,并补充说成立“司法和人权委员会”将在修改宪法之前设立一个审查宪法的机构。
==概述==
2012 年的上一部宪法巩固了威权结构,并将其集中在一个高度强大的总统之下。 它还维持了阿拉伯社会主义复兴党 – 叙利亚地区|复兴党明确的阿拉伯立场民族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立场,主张区域一体化作为实现“阿拉伯统一|阿拉伯统一”的手段。宪法宣布阿拉伯语为该国的官方语言。
章程分为六部分(不包括引言),称为章节。
* 简介
* 第一章:基本原理
* 第二章:权利、自由和法治
* 第三章:国家机关
* 第四章:最高宪法法院
* 第五章:修改宪法
* 第六章:一般性和过渡性规定
===修改===
宪法的显着变化包括:
* 它废除了巩固复兴党权力的旧第8条。新的第八条规定:“政治制度以政治多元化原则为基础,只有通过投票民主地获得和行使统治”,同时指出法律机制“应当规范与政党组建有关的规定和程序” “
* 在新的第 88 条中,它将总统的任期限制为七年,最多连选一次。[http:// sana.sy/en/?page_id=1489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SANA,2012 年 2 月 26 日] 然而,根据条款规定,巴沙尔·阿萨德有权将其任期延长至此期限之后第 87 条规定,“如果没有选出新的国家元首”,现任总统有义务继续执政。
===扩大总统权力===
新宪法第83至150条增加了总统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权力。叙利亚总统的行政角色假定他控制所有三个部门,通过至少 21 条赋予总统不受限制的权力。 2012 年宪法赋予总统角色的一些非凡权力包括:
* 第 97 条赋予总统任命和罢免叙利亚总理|总理、部长会议(叙利亚)|部长会议及其副手的权力。 *“共和国总统制定国家总体政策并监督实施。” (第 98 条)。 * 第 100 条授予总统否决权,以接受或拒绝叙利亚人民议会|人民议会这一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 第 101 条赋予总统“通过法令、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第113条还规定,总统有权绕过人民议会通过法律
* 第 103 条授权总统在与部长会议举行会议期间宣布或废除“紧急状态”(叙利亚)|部长会议
* 第 105 条指定总统为“总司令|阿拉伯叙利亚陆军|陆军和阿拉伯叙利亚武装部队|武装部队总司令”,享有“绝对权力”,并直接监督“行使国家权力所需的所有决定”。这个权威。” 这些包括“有关军事力量、宣战和缔结和平协议的决定(第 102 条)”
*“共和国总统任命文职和军事雇员并终止其服务”(第 106 条)
*“共和国总统缔结国际条约和协定并予以撤销”(第 107 条)
* 第 111 条授权总统根据其命令“解散叙利亚人民议会|人民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