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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罗尔采矿家族 Reiff 和 Gr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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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夫和格拉特家族”在 15 世纪和 16 世纪活跃于施瓦茨和拉滕贝格(蒂罗尔)|拉滕贝格的蒂罗尔采矿业;当代人谈到“Reiff 和 Gratt 行业”。他们并不是最大的企业家,而且只活跃了相对较短的时间,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施瓦茨的采矿业在 15 世纪和 16 世纪经历了鼎盛时期,此后产量下降。赖夫 (Reiff) 和格拉特 (Gratt) 家族的命运说明了 16 世纪蒂罗尔采矿业的困难。 与普通公民一样,来源不完整,尤其是涉及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等个人数据时。由于两个家庭卷入了许多冗长的法律纠纷,所以发生的事情很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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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赖夫和格拉特家族”在 15 世纪和 16 世纪活跃于施瓦茨和拉滕贝格(蒂罗尔)|拉滕贝格的蒂罗尔采矿业;当代人谈到“Reiff 和 Gratt 行业”。他们并不是最大的企业家,而且只活跃了相对较短的时间,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叶。施瓦茨的采矿业在 15 世纪和 16 世纪经历了鼎盛时期,此后产量下降。赖夫 (Reiff) 和格拉特 (Gratt) 家族的命运说明了 16 世纪蒂罗尔采矿业的困难。 与普通公民一样,来源不完整,尤其是涉及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等个人数据时。由于两个家庭卷入了许多冗长的法律纠纷,所以发生的事情很容易理解。
注:在蒂罗尔州,“交易”既指矿业公司又指企业家。
==历史==
15世纪末,Reiff家族首次涉足采矿业。
=== 从因斯布鲁克出发 ===
保罗·雷夫是因斯布鲁克的一位富有的公民。他在该市担任过多个职务,1489 年至 1506 年间,他多次担任因斯布鲁克市议会成员,1492 年担任市法官,1493 年和 1500 年再次担任市长,1504 年至 1506 年,他被任命为圣雅各布法尔基什教务长。自 1489 年以来,他还为马克西米利安一世 (HRR)|马克西米利安国王服务。目前尚不清楚他的财富是基于什么;他的职业是裁缝,但他可能是通过贸易赚到了钱。后来,像许多富裕公民一样,他可能在施瓦茨和拉滕贝格投资了采矿(贸易)和矿石冶炼(冶炼厂)。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他将一些任务委托给了他的儿子克里斯托夫。保罗·雷夫很富有,他在因斯布鲁克拥有两栋房子,他的儿子弗洛里安也拥有自己的房子。他还为穷人建立了一个相当大的基金会。这是每年 40 荷兰盾的婚姻施舍,其中每人 17 荷兰盾作为嫁妆送给两位“可敬的处女”;其余的专门用于基金会的管理。这相当于 800 荷兰盾的资本。他于 1515 年去世,并在两次婚姻中留下了六个孩子。儿子克里斯托夫·赖夫 (Christof Reiff) 于 1505 年首次出现,是法尔肯斯坦贸易委员会的成员。直到 1507 年,他才以冶炼厂的身份出现在与马克西米利安皇帝的合同中。作为一位成功的采矿领主,他在法尔肯斯坦从 1511 年到 1520 年以及从 1524 年到 1528 年生产了 32,616 马克,相当于 9165 公斤烧银。
注:作为君主,皇帝是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他将这项权利(山架)授予了开采宝藏的山主。作为回报,他们必须向主权者移交一部分,即汇票。他们还有义务以较低的价格将部分白银交付给造币厂。
=== 克里斯托夫·雷夫继承人 ===
Christof 大概于 1529 年去世,他的兄弟 Jörg 接管了贸易和冶炼厂,公司被称为“Cristoff Reyffen 继承”。引人注目的是白银产量从 1520 年的 2,500 马克下降到 1524 年之后的仅 1,520 马克。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他的姐妹结婚,他必须为她们提供结婚礼物,以及他自己于 1524 年举行的婚礼。他在施瓦茨为自己和妻子建造了一座代表住宅,建造时间很长,而且可能需要比计划更多的资金。他可能出售了法尔肯施泰因矿山的股份,并停止了冶炼几年。 1525 年,蒂罗尔州政府向富有的公民请求贷款以对抗农民战争,但他只能筹集到 26 荷兰盾。尽管如此,克里斯托夫·雷夫 (Christof Reiff) 和他的继任者约尔格 (Jörg) 仍被视为法尔肯斯坦的主要交易之一。你参与了一些向君主请愿的活动。可以推测,克里斯托夫·赖夫 (Christof Reiff) 和他的兄弟在克里斯托夫 (Christof) 去世前就已分工:克里斯托夫 (Christof) 负责法尔肯斯坦 (Falkenstein) 的采矿和冶炼,而约尔格 (Jörg) 负责管理拉滕贝格 (Rattenberg) 的业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约尔格试图为他的企业获取木材并为他的工人获取谷物的尝试被记录下来。 后者在1530年粮食短缺期间,朝廷允许他以优惠条件进口大量粮食。
===经济问题===
1534年,约格·雷夫和他的两个妹夫斯特凡·韦斯特纳和雅各布·格拉特被因斯布鲁克商会要求赔偿克里斯托夫·冯·豪森,此事不得而知。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约尔格·雷夫和汉斯·斯托克尔欠公爵零钱,即税款。 1535 年,Jörg Reiff 在法尔肯施泰因的白银产量从前一年的 1,552 马克下降到仅 513 马克,1536 年他没有熔化任何东西,1537 年仅熔化 348 马克,编年史在 1538 年指出“让它熔化”。这些财务困难众所周知,政府担心税收,债权人担心贷款,供应商要求“预付款”,工人担心工资。为了偿还最紧迫的债务,赖夫将采矿权转让给了法尔肯斯坦公司,这进一步减少了收入。他在矿工中的声誉被毁了,他们拒绝为他工作,因为他们总是与他不和,而且“工人们只进入他们相处的矿井(因为天气好)”。采矿商会在一封信中要求相关人员给雷夫时间来处理他的事务;他本人承诺在四个月内解决他的问题。他无法履行这个承诺。政府要求所有债权人,特别是约尔格·赖夫的亲属与他达成协议,因为债务超过了资产。亲戚们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1538 年,由于债权人不准备放弃部分债权,情况进一步恶化。
===转入格拉特家族===
最后,雅各布·格拉特同意接管他姐夫的财产和债务。然而,他要求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因为 Jörg Reiff 负债过多(见上文)。一些债权人严格拒绝任何继承,而雷夫的兄弟姐妹也登记了对部分资产的直接债权,因此他们不想参与和解。萨尔茨堡红衣主教兼大主教马修斯·朗尤其顽固地拒绝做出任何让步。 1538年8月,最终达成和解,雅各布·格拉特“移交了格奥尔格·雷夫的所有财产,包括自协议签订以来积累的矿石,并要求他执行合同。所有欠格奥尔格·雷夫利息或资产(金钱、谷物、酒等)的人现在都被要求将它们交给格拉特”。 9 月,所有权和债务转移给雅各布·格拉特 (Jakob Gratt)。雅各布·格拉特 (Jakob Gratt) 是老雅各布·格拉特 (Jakob Gratt the Elder) 的儿子,老雅各布·格拉特 (Jakob Gratt the Elder) 在拉滕贝格 (Rattenberg) 担任屠夫和商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他拥有三栋房屋等,在他的父亲乌尔里希 (Ulrich) 去世后,大约 1507 年,他接管了父亲乌尔里希 (Ulrich) 在拉滕贝格 (Rattenberg) 的贸易和冶炼厂。他的儿子最初是一名旅馆老板,后来又担任商人和冶炼厂。 1520 年,他向霍尔铸币厂交付了 1,200 马克银币。在赖夫的财产转让给格拉特后不久,拉滕贝格冶炼厂安布罗西·莫瑙尔通知商会和政府,格拉特将勤奋地进行白银冶炼,他们奖励雅各布,允许他像其他行业一样在自己的冶炼厂中冶炼他的遗产矿石。
早在 1540 年,雅各布·格拉特 (Jakob Gratt) 就遇到了经济困难,主要是因为约尔格·雷夫 (Jörg Reiff) 和他的兄弟姐妹不断向他提出新的要求。约尔格·雷夫的妻子苏珊娜索取了她在破产中丢失的婚姻财产(嫁妆)。事实证明她是对的,雅各布·格拉特必须付钱给她。施瓦茨经销商还剥夺了他 Jörg Reiff 所拥有的权利,例如B. 参与牛脂贸易。 Unschlitt 是矿工照明所需的动物脂肪,并且被大规模交易。在施瓦茨,每年消耗超过 1,000 英担,贸易利润丰厚。还有一点就是“慈银”,是冶炼厂可以随意出售的一部分白银。作为回报,它们获得了比交付给造币厂时更好的价格。 Jörg Reiff 是该协议的一部分,而 Jakob Gratt 则被拒绝,直到后来他才获得了配额。受到 Jörg Reiffs 和他自己的债权人的骚扰,雅各布·格拉特 (Jacob Grat) 于 1544 年 3 月已欠下 340 荷兰盾的汇票债务,因此他的白银被没收,直到矿业法官支付为止。自1540年以来,山地铁匠因工作条件恶劣、工资拖欠,一直在苦苦挣扎。 商会的谈判达成了妥协,但格拉特没有坚持。与山地铁匠一样,雅各布·格拉特也经常与施瓦茨和拉滕贝格的矿工和其他矿工发生问题。在此期间,引人注目的是要求政府给予贸易和冶炼厂特权和补贴的请求数量。以这种方式提高产量可能比改进提取或熔炼更有利。
===破产===
1544 年,格拉特试图用布料代替金钱奖励两名乡绅,但他们抱怨质量差。格拉特也越来越多地拖欠其供应商的付款。 1545年,一场危机爆发。一方面,格拉特越来越难以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面,采矿业本身因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而陷入危机,不少矿山已经枯竭。就连坦茨尔 (Tänzl) 和施托克尔 (Stöckl) 等大型蒂罗尔贸易也成为了它的受害者。政府任命了一名矿业法官与格拉特的债权人合作寻找解决方案。格拉特被禁止出售他的任何财产,并召开了债权人会议。这是破产的前兆。矿业法官寻找愿意接管格拉特的矿业股份和债务的交易,但没有人愿意这样做。最后,债权人会议决定,奥格斯堡的斯特凡、克里斯托夫和安布罗西·克雷斯兄弟接管所有矿山、设备和物资,作为回报,格拉特欠他们的债务应该得到偿还。克雷斯家族还必须承担格拉特的其他债务。格拉特的房子被转让给施瓦茨的汉斯·克洛格,他欠了他债。格拉特的妻子安娜·雷夫 (Anna Reif) 放弃了 9,000 荷兰盾的婚姻财产。合同中总共列出了63名债权人,其中包括他的仆人(佣人、家仆、保姆、牧牛女佣、厨师)的拖欠工资,金额从2荷兰盾到40荷兰盾不等。
债权人很快将格拉特的除矿山股份和冶炼厂之外的资产全部出售给拉滕贝格船长克里斯托夫·菲利普·冯·列支敦士登伯爵。结果,格拉特的债权人之间就遗产的估值产生了争议。尤其是来自奥格斯堡的克雷斯兄弟和赫瓦特家族,实际上都是商人,为了股份争夺了很长时间。雅各布·格拉特本人拥有两栋黑色房屋,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于采矿危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找到买家。格拉特本人在这段时间能够住在那里,并且不会特别参与寻找买家的工作。直到 1566 年,主厨 Ferdinand I Balthasar Schöpperl 才被记录为新主人。然而,安东·富格 (Anton Fugger) 可能从 1548 年起就住在这所房子里。
===挖矿活动结束===
由于破产,格拉特失去了大部分贸易和冶炼厂。但他一定仍然活跃在采矿业,因为从 1548 年到 1550 年,他与拉滕贝格的地方法官争论是否应该对他负责。格拉特坚持服从山区法官,并在室内法院得到了证明。直到 1554 年 5 月,格拉特才向斐迪南国王强调,他希望继续处于山区管辖之下。格拉特本人也很难从债务人那里讨到钱。他收到了政府发出的“债务总令”,这是命令该国所有当局帮助他收回债务,无论是通过良好条件还是通过诉讼。格拉特仍然有偿付能力,但没有达到商会和政府显然假设的程度。 1552 年,当国王要求强制贷款以支付战争费用时,格拉特和另外两名拉滕伯格人的身价也各为 300 荷兰盾。由于缺乏资金,格拉特本人和另一名公民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1547 年,他在拉滕贝格买了一栋房子,并想在 1549 年扩建,但与市政府发生了争议。与市政府的另一起纠纷涉及格拉特拥有的一处果树财产(树木花园),通过该财产,上方森林的树干被运入城市,即所谓的“木材巨人”。这对地面和树木造成了损害。这场争端一直持续到1555年才最终友好解决。 1554年,格拉特向国王申请“采矿专家”的职位,但被拒绝,因为采矿厅对格拉特做出了不利的裁决:“这是格拉滕难以察觉和可疑的行为”,考虑到诸多争议,这并不奇怪。 3号 1563 年 6 月,政府下令为格拉特与安娜·赖夫婚姻中的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所以格拉特一定是最近去世的。
==后果==
随着雅各布·格拉特 (Jacob Gratt) 以及紧随其后的坦茨尔 (Tänzl) 和施托克尔 (Stöckl) 的到来,最后三个重要的蒂罗尔贸易和冶炼厂从施瓦茨消失,不得不将这里留给奥格斯堡 (Fugger、Haug、Herwart、Linck、Neidhart 等)。
==回顾==
在蒂罗尔州,通过婚姻建立的家庭纽带通常有助于保护家庭的贸易和资产,但也有例外,如赖夫和格拉特的例子所示。
蒂罗尔矿业的衰落一方面是由于值得开采的矿床数量减少,但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与社会和相关人员有关的问题。对采矿业的投资减少了,但从统治者或通过孤立的利益集团追求特权变得更加重要。企业家试图以牺牲竞争对手为代价来增加利润。施马尔卡尔迪战争也导致了衰落。
==文献==
* 罗伯特·布希纳 (Robert Büchner):“不是因为‘奢侈’的生活,而是因为陷入债务‘不舒服’:施瓦茨商人 Jörg Reiff (1538 年)、他来自拉滕贝格的妹夫雅各布·格拉特 (Jacob Gratt) (1545 年) 的破产以及他们家族的历史”,Der Anschnitt - 矿业历史杂志,编辑。 Sunhild Kleingärtner 博士教授,波鸿德意志博物馆出版社,2018 年,第 1-2 期 https://www.bergbaumuseum.de/fileadmin/forschung/zeitschriften/der-anschnitt/2018/2018-01-02/anschnitt-6-2020-buechner.pdf 在线
* 罗伯特·布希纳 (Robert Büchner):“Balthasar Schrenck(卒于 1538 年),拉滕贝格和慕尼黑议员,将“维吉尔·霍费尔的继承人”和蒂罗尔独立山地领主的交易考虑在内”,Der Anschnitt 2011 年,第 2-3 期, https://www.bergbaumuseum.de/fileadmin/forschung/zeitschriften/der-anschnitt/2011/2011-02-03/anschnitt-2-3-2011-buechner-balthasar-schrenck_1_.pdf在线
类别:黑色
类别:采矿史(奥地利) [/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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