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 ⇐ 文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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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和政府文件,“台湾居民”一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一个中国原则,声称自己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并在法律上承认台湾居民为中国公民。台湾|中华民国拒绝承认中华民国及其公民的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习惯中,中华民国成立后与中华民国有关的词语属于禁止词语。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首次使用“台湾居民”一词,此后许多涉及台湾的规范性文件均使用“台湾居民”一词。该词的用法与“台湾同胞”、“台湾人民”类似,但与实际控制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的用法并不完全相同,其定义为台湾国籍法|在台湾地区户籍的中华民国公民|台湾户籍。
==背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台湾海峡两岸由此形成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原则,主张中华民国于1949年废除,台湾主权属于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使用==
台湾居民进入中国大陆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台湾居民需凭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长期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可以获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略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略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略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本办法。」
1991年制定的《中国公民与台湾地区往来管理条例》中,将台湾居民定义为“居住在台湾的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员吉野指出,这是“‘台湾居民’概念首次取代‘台湾同胞’”,“此后这一概念被大量使用在涉台规范性文件中”。研究员认为,使用“台湾居民”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确认(绝大多数)台湾居民也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确认(绝大多数)台湾居民也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二是首次设立管控标准,即以“居住地”标准区分两岸人员,以满足人员往来法律管控的需要;而实践中,居住地的确定是与户籍挂钩的,台湾居民实际上是指在台湾设立户籍的中国公民。 1998年颁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台湾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2015年制定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核发管理规定》中,“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有户籍但不在大陆地区有户籍的中国公民”。对于在台湾没有户籍的人,即无户籍的台湾公民,是否被视为普通“台湾居民”,实践中存在差异。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服务指引不得将无台湾户籍的台湾公民纳入其中。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服务指引指出,“父母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出生并取得入境台湾通行证的”,为中华民国定义的“无台湾户籍的台湾公民”,可以与台湾居民一样办理台胞证。 2018年制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中,“台湾居民”是指“居住在台湾地区、没有大陆户口的中国公民”。
20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中国后,也遵循中央政府的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使用“台湾居民”或“华裔台湾居民”一词。
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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